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市人社局等十六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支持春节期间企业稳生产稳就业的通知》
厦人社〔2021〕245号
从鼓励企业不停产
鼓励项目不停工
鼓励服务不断档
加大综合保障力度
等四个方面提出十条举措
支持企业春节期间做好稳生产稳就业工作
力争实现“开门红”!
具体内容如下
实施企业稳岗奖补
对春节期间日均用电量达到2021年12月日均用电量规模7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天数,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支持共享调剂用工
支持企业运用“企业用工调剂”机制和政策解决短期用工问题。2022年第一季度,通过市人社局用工调剂平台调剂用工时间1个月以上的,按照调剂人数,分别给予双方企业500元/人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鼓励重点建设项目不停工
对2022年1月31日-2022年2月15日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以上(含)的项目给予补贴。其中:春节期间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100元/天·人补贴;2022年2月7日-2月15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50元/天·人补贴。以上两项措施对单个项目累计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各指挥部,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
给予考评激励
对不停工企业予以信用激励。我市建设工程在2022年1月31日-2022年2月15日期间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以上(含)的项目、混凝土企业供应量累计5000立方以上,由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参建单位(含建设、代建、施工、劳务分包等单位)、混凝土企业予以通报并记录良好行为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市政园林局、水利局、厦门港口局
提升城市运行保障服务
对春节期间正常经营的全市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规模以上家政企业非厦门市户籍在岗员工,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统一运营的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的,按合计商业积分档给予补助。以上两项措施单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对从事道路养护保洁、公交、地铁、BRT等公益性服务行业的春节期间在岗人员,按照50元/天·人发放补贴。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商务局、交通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持续提供要素保障服务
精心组织好“就业援助月”和“春风行动”活动,不间断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有序组织线下招聘;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拨付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进度款,确保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安全有序。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各重大重点项目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营造节日氛围
持续开展“闽味厦门、留厦过年”等各项促消费行动及拜年活动,鼓励企业加强节日氛围的布置,组织节日庆祝,通过多种形式助力留厦员工及家属欢庆佳节。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开展走访慰问
深入基层一线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妇女、儿童群体,对春节期间坚守一线岗位的职工及家庭,开展送年货、送礼包、送文化等系列慰问活动。在随迁子女较为集中的学校,为春节期间企业留工人员子女提供寒假免费托管服务。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免费提供公交服务
春节期间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含地铁、BRT和常规公交)。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财政局
免费开放部分国有景区
春节期间在厦过年人员免费游览植物园和鼓浪屿国有景点(限皓月园、菽庄花园、鼓浪屿国际刻字馆)。推出春节期间留厦职工及其家属看厦门活动。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鼓浪屿管委会
本通知明确给予资金奖励或补贴的春节期间是指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国家、省、市另有奖补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于2022年1月3日前根据需要制定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各区、各相关单位可自行出台鼓励措施,浓厚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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