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孵条件
1、入驻企业或团队应利用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进行与申请内容相符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在该场所从事与 申请项目无关的活动或将该场所转租给其他方。
2、根据企业或团队自身情况,入驻企业或团队应按月、按季,按年向孵化基地如实填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3、各入驻企业或团队须按照空间规定挂牌运营。按时缴纳与孵化基地商定的各项费用。
4、入驻团队在使用网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络管理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
孵化管理
1、提交申请
申请进入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孵化基地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他材料。
2、入孵评估
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由凤凰谷创业导师和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3、入驻孵化
申请批准后,凤凰谷数字创意众创空间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退出机制
1、 孵化期满迁出
依据入驻协议,入驻的企业或团队在孵化期满后应主动迁出孵化基地。孵化基地在协议孵化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待迁的企业或团队做好迁出准备,并协助其迁出。
2、 自愿提前迁出
在协议孵化期内,入驻企业或团队自愿提前迁出孵化基地的,提前一个月告知孵化基地,办结相关事谊后办理迁出手续。
3、 责令迁出
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或者入驻2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或团队应退出孵化基地。